索引号: | 002545469/2023-466498 | 文号: | 嘉公办〔2023〕86号 |
发布单位: | 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8 |
【文字解读】关于嘉兴市公安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裁量基准清单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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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0 17:40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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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嘉兴市公安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裁量基准清单》的目的 制定实施《嘉兴市公安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裁量基准清单》(以下简称“《基准清单》”)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目的是通过实施清单式管理,统一地方立法事项的处罚幅度适用,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制定《基准清单》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是制定《基准清单》的主要依据。 三、如何把握适用条件 对列入清单涉公安管辖的7类地方立法违法行为,在具体适用时,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明确不予处罚、免于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裁量阶次,对照清单准确适用“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 等具体适用情形。对初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等具体违法行为,可依照《嘉兴市公安机关推行柔性执法工作若干措施(试行)》,具体对照《嘉兴市公安机关轻微违法行为“两轻一免”事项清单》进行裁量处罚。 其中情节轻微指是指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主观过错等方面轻微,一般可以从违法行为单一且行为只违反一个规定、主观过错较小、涉案金额较少、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违法行为中止情形等因素综合认定;危害后果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指违法行为给他人、社会公共利益、集体利益等带来的损害后果、社会影响轻微或者未造成损害、影响;及时改正指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者主动与被侵害对象达成和解;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在限期内已改正违法行为。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公安局 解读人:秦萌、翟凯锋 联系电话:0573-81292673
嘉兴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20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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