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MB180369XU/2023-466553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1 | 组配分类: | 基本医疗卫生 |
关于2023年度医保年终结转工作的公告 | |||||||||||||||||||||||||
发布日期:2023-12-21 15:44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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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年终结转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于2023年12月25-31日进行医保年终结转。本次年终结转采取不停实时联网结算,暂停业务经办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12月25日20时起停止单位职工人员增减变动业务,智慧医保网厅、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以下简称线上申请渠道)和线下经办服务等入口将同步关闭,涉及的参保登记类“一件事”联办仅接受数据,暂停经办。 二、2023年12月27日20时起暂停办理个人账户收入、个人账户支出、参保管理、缴费管理、商保接口等相关业务。 三、城乡居民参保、零星报销业务办理不受影响。 四、计划于2024年1月2日恢复经办类业务,包括商保接口等。 温馨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请于2023年12月25日20时前尽快办理12月相关医保业务。 如遇问题,可电话咨询我市各级医保部门。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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