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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002545784R/2023-465623 文号: 嘉科办〔2023〕71号
发布单位: 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3-12-02

关于《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发布日期:2023-12-04 10:48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规定,市科技局2023年8月31日前以市科技局名义发布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二、清理原则、要求和范围

按照谁发布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2023年8月31日之前,以市科技局名义制定发布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现行有效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清理。

清理要求:对不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者依据缺失,或者调整对象变化、阶段性工作完成、超过适用时效以及不适应社会发展等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决定废止、宣布失效或者决定修改。

三、清理结果

(一)废止的《加大对高水平创新载体支持力度的操作细则》(嘉科合〔2018〕92号)等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这些文件的政策依据、针对对象、主要内容与当前发展实际不符或者是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修改的《嘉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嘉科高〔2021〕33号)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四、实施时间    该规范性文件自2023年122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二)解读人:傅政霖

(三)联系电话:0573-8215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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