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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更好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氛围,根据《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2400人以上,新增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240个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0%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实现“残疾人之家”镇(街道)全覆盖,全市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共富项目参与率达到100%。

二、工作举措

(一)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到2025年末,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其他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各级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市、区)、镇(街道)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中县(市、区)每年至少安排1个未安置残疾人的事业单位,推出面向残疾人专项招聘计划。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岗位报送制度和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多渠道支持残疾人就业。国有企业应当通过公开招考(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常态化组织或参与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新增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不低于10%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新增彩票经营网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并对设点建站、经营等给予指导和扶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

(三)推动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扶持激励力度,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每超比例多安置1人,每年按当地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予以奖励;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每超比例多安置1人,每年按当地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予以奖励。广泛开展雇主培训、政策宣讲等活动,充分调动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市税务局)

(四)引导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就业。支持各类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助残活动,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慈善总会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应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活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推动残疾人就业项目建设,鼓励各地打造影响广泛、引领有力的残疾人就业项目品牌。探索依托专业的社工团队,通过项目服务帮助残疾人增强就业信心,融入工作环境。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人数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

(五)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指导与扶持,全面落实场地(所)租赁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贴息等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残疾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符合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其中农村电商创业补助标准上浮20%;租用场地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按年租金50%且最高不超过 1万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拓展残疾人新业态就业渠道,继续实施电子商务助残计划,组织开展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技能培训,培育一批“自强”主播、网红。(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残联)

(六)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鼓励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创办“残疾人之家”,对符合条件且安置残疾人不少于5人的参照“工疗型”残疾人之家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就业安置补助和年度验收考核奖励,将更多“残疾人之家”打造成“共富工坊”。推进常住人口在10万以上的镇(街道)建有2家以上的“残疾人之家”。探索推进“小微型”残疾人之家建设,鼓励在村(社区)创办更多“残疾人之家”,有条件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提供服务场所,让更多残疾人在家门口实现辅助性就业。健全辅助性就业项目(产品)调配机制,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联、市残联、市税务局)

(七)开展就业困难残疾人帮扶。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就业困难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成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优先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近就便就业。鼓励符合条件的盲人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并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残联)

(八)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政策扶持和全流程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开展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持续提升增收能力。探索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财产增收模式,通过“政府拨一点、集体出一点、慈善补一点、家庭筹一点”等筹资方式,扶持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含低保、低保边缘户)参与“飞地抱团”“增收贷”“共富体+”等共富项目,增加其家庭经济收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

(九)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建立健全残疾人培训需求库、培训项目库,构建残联自主培训、社会化培训和用工企业培训的多元化培训体系,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质赋能。发挥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作用,优化培训管理,创新培训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落实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残疾人参加不安排食宿的培训项目,可给予一定的食宿和交通费补贴。依托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嘉兴技师学院,建立嘉兴残疾人职业教育学院,培养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大师工作室等参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工企业组织开展残疾人岗前、岗中、转岗培训。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优化技能竞赛模式,积极申办国家、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着力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赛事之城”。(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十)强化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加强部门联动,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政策宣讲、职业规划、岗位推介等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落实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体劳动者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年度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5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3年。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入户访视”“三服务”重点内容,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点对象。对难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就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通过开发合适的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十一)深化残疾人就业服务集成改革。深化数字化改革,通过“助残嘉”就业一件事应用模块,智能匹配人岗需求,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智服务。关注残疾人失业人员、残疾人大学生等重点人群就业需求,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搭建供需桥梁,提高再就业成功率。精准采集残疾人培训需求,开展更具就业贴合度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务数据办、市残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工作统筹,建立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将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

(二)加大资金保障。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等相关资金投入。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和扶残就业先进事迹等宣传力度,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按照相关规定,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

(四)实施监测评估。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按年度对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在每年年底前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

本行动方案自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残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嘉政办发〔2023〕4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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