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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等相关法规、规章。

二、主要目标

为进一步提升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切实管控好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成本。建立和完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统一监管,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建设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效益。   

三、主要内容

(一)《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6个部分,主要内容有:

1.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相关概念、代建项目范围以及具体代建方式;

2.职责分工:主要明确了业主单位、代建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3.代建程序: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为主线,明确了代理建设工作的流程;

4.资金管理:主要明确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资金拨付以及代建项目管理费的计取方式;

5.奖惩规定:主要明确代建项目与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6.其他事项:明确《办法》开始实施的期限。

(二)相较2007年《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暂行规定》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

本次《嘉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是在《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暂行规定》(嘉政发〔2007]74号)基础上进行的修改和完善。核心调整内容有三个方面:

1.2007年《暂行规定》关于代建单位产生方式“通过招标等方式”产生,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精神,予以明确:“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由政府招标或政府授权产生的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业主单位的制度”,增加了政府授权产生的方式。

2.进一步明确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产生方式。一般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由业主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代建单位。确需政府授权的代建制项目,由市政府根据项目行业特点明确符合条件的代建单位及代建方式。

3.进一步明确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时间自2023年1月14日起施行。

五、文件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徐明良

联系电话:0573-8277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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