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MB1957963F/2023-464942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15 | 组配分类: | 党务工作 |
注意,举报此项违法行为有奖励!3月1日起实施 | |
发布日期:2023-02-15 11:29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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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类等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大自然的精灵、人类的朋友。嘉兴市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森林资源稀少,天然分布的野生动物不多,但却位于全球四条途经中国的最繁忙的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中,每年春秋两季都有成千上万的候鸟途经这里,是候鸟迁徙路途中一个重要停歇点,社会关注度高,保护责任重大。 为切实加强鸟类资源保护,深入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近日,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联合公安、综合行政执法、财政部门,制定出台《嘉兴市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 《办法》的重点内容问答 问:《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适用于在嘉兴市域范围内,对举报人以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实名举报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违法行为实施奖励。 问:举报哪些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违法行为有奖励? 答: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弹弓、弓弩、网具、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问:举报由哪个部门受理? 答:举报受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受理,受理由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公安部门,奖励实施由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归口管理。 问: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奖励500元,被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1000元,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000元。 问:举报奖励有哪些条件? 答: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行为;举报事项未被主管部门发现或未作依法处理的;举报事项经主管部门核查属实并依法处理。 问:由两人以上(含两人)参与的举报如何实施奖励? 答: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举报线索予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奖金平均分配。 问:举报人的相关责任有哪些? 答: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因诬告、陷害或故意弄虚作假对被举报人造成损害的,由举报人承担相应后果,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问:嘉兴市主要鸟类有哪些? 答:国家重点保护鸟类有雕鸮、苍鹰、松雀鹰、红隼、游隼、褐林鸮、红角鸮等小型猛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鸟类有斑嘴鸭、白头鹎、灰背伯劳、珠颈斑鸠、白鹭、喜鹊等。 松雀鹰 红隼 苍鹰 红角鸮 灰背伯劳 斑嘴鸭 喜鹊 珠颈斑鸠 举报信息汇总表 附:《嘉兴市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全文 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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