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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3-446911 文号: 嘉政发〔2023〕3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1-31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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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 02- 06 16: 01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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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

一、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

二、主要目标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嘉兴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三、主要内容

《承接落实方案》包含8个方面共60条措施,主要内容有:

一是扩大有效投资政策。迭代升级实施“551X”工程,在科技创新、现代产业、交通设施、城乡发展、社会民生5大领域安排500个左右重大项目,每个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重点推进X个新建标志性项目建设。包含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55.2亿元;力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超300亿元;全市供应建设用地4万亩;力争保障市级审查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150万吨标准煤以上;继续实施“风光倍增”,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等措施。

二是科技创新政策。贯彻落实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加大重点工作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包含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30.15亿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对入选国家、省海外引才计划和万人计划的,按上级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对建设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及分中心(基地)、省实验室等,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部署实施市级科技项目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单个项目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研发费用增量部分,按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推行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警务联络制度,畅通警企快速协作通道等措施。

三是“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围绕建设智造创新强市,加快打造新材料全球性集群,培育壮大光伏、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全国性集群,构建以“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为主体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包含聚焦“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5.74亿元;对于符合条件的产业链强链项目进行补助,最高给予20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纯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数字化投入20%的补助,对其中纳入数字化改造示范样本项目的,给予数字化投入50%的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替代利用和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限额40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隐形冠军”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加快总规模50亿元的省高端装备产业集群专项基金落地嘉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00亿元;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全市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6000亩;省海外引才计划企业申报对象比例达到60%以上等措施。

四是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深入实施服务业“百项千亿”工程,培育具有行业创新引领力的百亿级龙头企业,5年内培养万名紧缺高技能人才。包含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2.25亿元支持服务业发展;支持海宁市、桐乡市创建省级服务业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对当年入选的给予500万元补助经费;出台全市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引育服务业高端人才,结合我市现有人才政策,按照规定给予住房补贴、经费补助等方面优惠政策;对被评定为市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企业的,分别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出台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放文旅消费券1800万元等措施。

五是交通强市建设政策。统筹推进交通强省、交通强市建设重点项目和任务,加快建成高能级铁路枢纽、全球航空物流枢纽、海河联运枢纽、高效便捷公路枢纽“四大枢纽”,打造长三角核心区重要枢纽中心。包含2023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综合交通重大项目资金33亿元;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全市海铁联运铁路集装箱班列200元/标箱的补助政策;全时段允许轻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在限行区域内(不含快速路)通行;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取消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不再签注纸质诚信考核等级等措施。

六是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包含聚焦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5010万元;持续落实促进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全年计划重点支持展会100个以上,政府牵头与企业自行组织出国(境)拓市场团组150个以上、企业3000家以上;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省重点数字贸易项目;全年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60个,专场招商活动不少于150场等措施。

七是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大力实施“农创嘉乡”“未来嘉乡”“共富嘉乡”三大行动,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擦亮城乡融合发展“金名片”,全面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包含2023年市财政预算安排4.96亿元资金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对市级以上农创客生产经营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补助,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5万元;争取实现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县(市、区)全覆盖;未来三年,全市开展绿色农田示范工程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40万亩;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在省财政补贴基础上,每亩分别增加15元、40元和50元的补贴;争取创建2条省级和美乡村示范带、20个和美乡村示范村(省级未来乡村);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农业主体在数字(设施)农业等领域开展项目投资,按项目投资给予最高25%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制定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确保省财政、土地奖励政策落实到位;推动实施标志性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项目20个以上;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居住证跨区互认转换改革,落实并加快建立积分制度,推行市区积分互认改革等措施。

八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包含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37.91亿元;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年度重点群体帮扶率95%以上;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积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深化“名医到嘉”工程,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200张;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84万套(间),计划开工改造老旧小区35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等措施。

四、实施时间

《承接落实方案》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

五、文件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徐明良

联系电话:0573-8368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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