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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3136238000/2023-449327 文号: 嘉市监〔2023〕19号
发布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3-15

《嘉兴市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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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15 16:07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7日印发了《嘉兴市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4月6日起施行。现就该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现实矛盾需待解决

执业药师是药品零售环节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提供药学服务的专业力量,是合理用药的重要保障。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是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但目前,零售药店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存在矛盾。一方面零售药店依然存在执业药师配备的缺口,尤其是因执业药师孕产期、生病就医、临时事假等出现无执业药师在岗的“空档期”;另一方面一旦执业药师注册在药店,要求其一直在职在岗,但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必须执业药师在岗审方的时间其实并不多,执业药师在店内“闲置”的情况普遍,执业药师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二)政策规定鼓励探索

近些年,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强执业药师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探索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持续推动执业药师配备使用。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的“2015年十项工作要点”中提出,研究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条件与标准,提高执业药师资源利用率。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药师多点执业,积极发挥药师作用。2021年底,《“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制订了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完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的任务。广东、四川成都、陕西等地相继推行试点政策,鼓励执业药师、药师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在药品零售企业多点执业。

2021年11月,浙江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实施意见》(浙药监规〔2021〕4号),提出各地要在不降低本地区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根据各自实际,综合经营品种、经营规模、地域差异和药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区域推进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工作。

(三)巩固推广试点成效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创新监管模式为突破口,2022年,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浙江省药监局指导下进行改革探索,在平湖市辖区内成功推行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医疗机构、非从药行业等各个领域的执业药师通过备案,到零售药店开展多点执业。形成了《办法》雏形,对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备案条件、流程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做了明确规定,为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和维护药品经营秩序及执业药师权益提供了遵循。为推广试点成果,优化执业药师资源配置,强化药品经营管理,进而在全市全面推行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和评价机制试点工作,特制订《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

3.《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0〕25号)

4.《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实施意见》(浙药监规〔2021〕4号)

三、具体内容

《办法》共分五部分,包括原则 和概念、工作机制、操作流程、多点执业药师管理和其他。

(一)原则和概念

1.总体原则

鼓励执业药师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在零售药店多点执业,作为零售药店注册执业药师不在岗或人数无法满足审方和药事服务等业务需求时的补充。同时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在不违反执业药师注册规定和不降低零售药店许可条件的基础上开展。

2.定义概念

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是指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在一家及以上零售药店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多点执业的执业药师称为多点执业药师,其工作内容应以处方审核和相关药事服务为主。

(二)工作机制

1.分级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政策、制度、规范的制定和相关应用的建设,并对该政策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局(分局)负责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备案和日常监督管理。

2.适用范围 

各个领域的执业药师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均可申请到零售药店多点执业。每名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单位总数不超过2个,且属同一县(市、区,含功能区)辖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门店的执业药师在其总部下属不同门店多点执业或单体药店的执业药师在该店同一法人、投资人开办的多家零售药店内多点执业的,不受上述数量和地域限制,但以能够履行执业职责为前提。

(三)操作流程

1.申请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2)多点执业不影响其原单位工作(无工作单位的除外)

(3)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年内无不良信用

(4)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与多点执业单位签订多点执业相关协议

(5)市局或县区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资料和渠道

申请多点执业,应当由执业药师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县区局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备案表

(2)申请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与多点执业单位签订的多点执业相关协议复印件

(4)多点执业单位关于申请聘用多点执业药师的说明(概述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及执业药师需求)

(5)执业药师一年内的健康体检记录

(6)2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7)市局或县区局根据审核需求规定的其他材料

通过数字化系统进行申报的,可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或影印版。

3.备案流程

县区局应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嘉兴市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备案凭证》。

《嘉兴市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备案凭证》有效期为三年,但不得超过多点执业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以及多点执业相关协议有效期。

4.注销备案的情况

明确了对《嘉兴市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备案凭证》予以注销的情形。

(四)多点执业管理

1.多点执业单位职责

多点执业单位应与多点执业药师签订协议书,对执业药师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培训并加强管理。

2.多点执业药师职责

多点执业应当以保障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及政策、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履行多点执业的协议。

3.监管部门职责

开展日常监管和必要的检查,监督零售药店和执业药师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

4.违规处理

明确了对多点执业药师违规行为的处理。

5.信用建设

建立执业药师信用体系,对多点执业行为进行评价和信用管理。

(五)其他

该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辖区,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药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联系方式:0573-8368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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