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189/2023-449907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数据办 | 发文日期: | 2023-03-24 |
王店镇南星桥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王店镇南星桥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王店镇南星桥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批准2022年第二批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现对该项目 / (标段名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区块内土方平整66377.9m3,建筑垃圾深埋33121.8m3,拆除渠道1872m,拆除道路895m,拆除老泵站1座;新建70*80排渠3047m,新建70*80灌渠1947m,dn250PE管1416m,dn315PE管194m,生态排渠536m,2.0m宽土质圩堤343m,3.0m宽土质圩堤1723m及渠系建筑物178处;新建3.0m宽水泥路532m,新建3.0m宽砂石泥路1590m;新建泵站4座;新建护岸1766m(含护岸加固段137.31m),落河缺2处,河埠5处。(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2.2 本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泵站工程、护岸工程等施工。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招标估算价约61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 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见附表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可用投标人账号或CA锁登录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下载。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3月22 日至2023年4月14日 09 时00分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4日 09 时00分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精神,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投标代表身份核验、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等活动。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可采用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递交至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浙江省嘉兴市秦逸路32号华隆广场一号楼18楼,林敬收,0573-89976206)。
邮寄要求:投标单位邮寄投标文件的必须进行线上登记(微信搜索小程序“嘉里办”,主页“招标文件接收”填写相关信息),并于邮件送达后登入小程序“嘉里办”在“我的→我的邮寄”确认投标文件的接收情况,无需致电或以其它方式告知接收单位。投标人需仔细核对所填“项目名称、邮件单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因延误邮寄或投标信息填写有误等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由于疫情期间各地快递可能会有所延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对投标文件制作的影响及邮寄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 地址:嘉兴市洪兴路2399号宝地大厦17楼
邮政编码: 314011 邮政编码: 314000
联系人: 姚先生 联系人:徐国平
电话:0573-83677133 电话: 13758301890
8 行政监督部门(盖章):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20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
2 | 项目负责人自 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 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
4 |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三 | 其他 |
1 |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C证)。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该条必须勾选)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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