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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级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30 17:3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按照变革重塑、正向激励、绩效优先三大导向,对现行市级财政支农政策进行了优化完善,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力度和精度,为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努力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夯实基础。
        (二)制定的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3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2]60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努力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委发[2022]7号)等。
        二、主要内容
        本《意见》围绕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三大目标,聚焦“共同富裕”“农业双强”“乡村建设”三大行动,突出变革重塑、正向激励、绩效优先三大导向,着力加强财政支农力度和精度。本《意见》包括保障粮食安全、深化农业“双强”引领、强化乡村建设和治理、推进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支持乡村人才振兴等五大方面内容,并对支农项目准入和涉农资金管理提出有关要求。
第一部分保障粮食安全。一是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高标准农田、绿色农田、圩区建设项目,落实耕地保护补偿。二是支持粮油生产保供。对稻麦、旱粮、油菜规模种植给予补贴,并建立规模种粮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对市级储备晚稻、早稻按订单量给予奖励,对储备粮油相关费用给予补贴。三是强化农业风险保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补贴。支持农药、化肥等重要农资商品淡季储备。对农业担保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会给予风险补偿,对农业主体的担保手续费给予补助。
        第二部分深化农业“双强”引领。一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业主体主持科研项目。支持绿色高品质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嘉兴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项目和科技特派员项目。二是加快现代种业发展。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种业企业选育农作物新品种,争创省级种业阵型企业和领军型、创新型种子企业。对嘉兴黑猪保种场以及新认定的畜禽原种场、二级种畜禽场、水产良种场给予奖励。三是推进农业“机器换人”。落实目录内农业机械和首台(套))新型农机购置补助。支持公益性应急救灾服务队伍建设、农事(农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对新认定的省级农机服务中心、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等给予奖励。四是鼓励农业主体争先创优。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档升级。五是促进农业优品提升。支持“嘉兴大米”“嘉田四季”品牌建设、地理标志认证、名牌农产品认定。鼓励农业主体“走出去”参展。六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农业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有机肥和配方肥推广、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稻渔综合种养、秸秆综合利用、农废回收处置等。七是鼓励农业项目投资。支持农业主体在数字(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现代种业发展、农机研发制造等领域开展项目投资和技术设备升级改造。支持农业综合服务、农业科技创新和农创客培育等公益性平台建设。
        第三部分强化乡村建设和治理。一是开展和美乡村建设。支持和美乡村示范片区项目、历史文化传统村落重点村项目和自然村落全域秀美项目建设。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奖补。二是打造全域未来乡村。支持和美乡村示范村(省级未来乡村)建设,对和美乡村(市级未来乡村)按评价结果给予奖励。三是培育和谐文明好乡风。支持农村文化礼堂、礼堂书屋建设运行,落实文化专管员、下派员补贴。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对免杂、免教科书、课后托管给予转移支付。四是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四好农村路”考核奖励与养护补助。支持南排两大工程建设。五是推进乡村治理。市财政承担市级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资金的三分之一,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六是提升乡村生态文化。对新认定的全国、省生态文化基地和自然教育基地、省“一村万树”示范村给予奖励。
        第四部分持续推进强村富民。一是深化集体经济发展。强化对“飞地抱团”、共富体建设、村庄经营、农村“三权”改革等项目的扶持,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集体经济”“标准地改革+农业‘双强’”“宅基地改革+乡村建设”“数字化改革+强村富民”集成改革。二是推动农民共富。鼓励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对低收入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搭建大棚、承包地流转给予补助。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给予配套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扶助。
        第五部分支持乡村人才振兴。一是支持乡村高端人才引进。支持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农业高科技人才引进,支持乡村经营管理团队打造。二是支持乡村基础人才培育。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乡村文化接班人培育。三是鼓励乡村“双创”人才发展。支持高标准农创园、农创基地建设,对优秀青年到农业农村就业创业给予补助,强化“双创”金融服务。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实施范围为嘉兴市级。

        四、实施期限
        2023年至2025年。
        五、文件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潘侃
        联系电话:0573-8287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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