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市场监管局 > 工作动态 > 其他业务信息
索引号: 113304003136238000/2023-448599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3-05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有效性:

首次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管专项协调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3-03-05 14:12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近日,首次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管专项协调会议在上海青浦召开。

近年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苏州市、嘉兴市、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两省一市、三级八方市场监管部门把示范区作为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的先行区和引领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示范区执委会,有效推进示范区市场监管集成创新和政策协同。

一、当好示范区制度创新推动者、统一市场建设者、联动发展助力者。

一是持续强化制度创新。在示范区出台实施“支持共建示范区若干意见”“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建设意见”“消费者线下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实施办法”等一大批协同创新政策。推进“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一照多址”、释放名称资源,“一照多址”登记企业累计50户,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登记企业累计289户。   二是持续强化联合监管。强化竞争政策实施,率先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编制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市场一体化竞争环境评估。联合推出“双随机+监测”年报服务模式,结合靶向式体检报告,指导企业准确年报。建立长三角先行启动区食品生产行业放心消费“云社区”,开展“你点我抽他检”三地联动活动。成立示范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六方联盟”,培育首批旅游景区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单位,启动“一带”(环元荡湖美丽乡村放心消费示范带)“一圈”(古镇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商圈)联合创建。三是持续强化联动发展。支持质量强区(县)建设,举办示范区首席质量官交流论坛,推进机动车检测行业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加强标准协同,公布16项示范区协同团体标准,制定一批示范区内统一实施的地方标准。加快推进绿色认证先行区建设,联合成立示范区绿色产品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二、加强规划、协调、推进示范区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

着眼强化系统集成、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监管协同,此次会议共同审议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市场监管专项协调会议工作规则》。《规则》提出专项协调会议由沪苏浙两省一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规划处,苏州市、嘉兴市、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市场监管局,吴江区行政审批局组成,同时明确了示范区市场监管专项协调会议的适用范围、原则定位、基本职能、轮值顺序、推进机制等八项内容,通过加强示范区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工作,进一步推动示范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三、提升示范区食品经营许可一体化、便利化、信息化水平。

此次会议还商研讨论了示范区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举措,旨在进一步改革优化示范区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拓展准入领域,减少审批材料,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不断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效能。其中,提出支持在示范区内结合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实际,制定团体标准或区域标准;拓展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评审结果运用;拓展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范围;扩大“免于现场核查”范围等。

下一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以一体化为驱动力,以更大力度和更实举措加强制度集成创新、凝聚监管执法合力、夯实质量基础设施、提升企业服务能级,为示范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