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821/2023-452633 | 文号: | 嘉烟专〔2023〕45号 |
发布单位: | 烟草专卖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27 |
《嘉兴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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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27 17:31
信息来源: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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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优化辖区内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修订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6、《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提高零售点间隔距离标准。根据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对《合理布局规定》制定的指导意见,从人流量、商业模式、消费层次和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适当提高间隔距离标准。并结合国家烟草专卖局培训中,全国优秀合理布局规定的优秀经验,以及全省其他地市的先行实践,在本次修订中首次采用“区分不同零售业态分别设置不同的间距要求”的方法。 二是进一步下调零售点设置总量上限。农村、住宅小区、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封闭、半封闭或住宅、商铺相对集中的特定区域都采用的是“间隔距离+总量上限”的模式,主要是在确保满足消费者购烟需求的基础上,避免卷烟零售点设置过多、过于集中。本次修订,根据烟草行业要求和近2年来办证实际,对市场、商场、商业特色街区、景区的零售点设置总量上限进行了下调。 三是进一步收紧许可证照顾政策情形。为了维护已持证零售户的经营环境和营收水平稳定,减少卷烟零售客户之间由于市场过度竞争引发的纠纷,倡导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入,避免通过违规借证享受照顾政策的现象频发,根据省烟草局“从严从紧”“严格核查”的要求,适当提高了照顾政策中对零售业态、间隔距离等的要求,删除了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照顾条款,妥善维护因照顾政策引起的第三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明确零售点不予设置区域。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进一步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不与住所相独立的场所,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卷烟的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经营场所,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经营场所等,切实承担起控烟履约、未成年人保护等社会责任。 四、实施时间:2023年4月29日起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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