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全市(4月份)涉机动车与驾驶证相关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1 09:19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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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对4月份全市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停止使用等内容进行公告,具体详情可登录“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4月驾驶证公告.zip
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