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回应关切

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全市(4月份)涉机动车与驾驶证相关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1 09:19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对4月份全市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停止使用等内容进行公告,具体详情可登录“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4月驾驶证公告.zip

      2.2023年4月机动车公告.zip

 

 

               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