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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嘉兴市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国土空间格局,高效配置、节约集约土地资源要素,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体系化推进“十项重大工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浙政发〔2022〕32号)、《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土综整〔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生态为基、保护优先,规划引领、节约集约,守住底线、系统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整体智治、高效协同”原则,把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推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典范城市建设的重要平台、促进国土空间治理有效落地的重要途径、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构建具有江南特色辨识度的土地综合整治模式,进一步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土空间布局优化,促进资源节约集约,为奋进“两个率先”和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7年,全市完成土地综合整治工程65个,其中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程10个,实现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全覆盖;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10万亩,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6万亩,复垦农村建设用地2万亩,落实补充耕地数量指标1万亩,整治盘活低效建设用地1万亩。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农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庄集聚美丽、环境宜居宜业、产业集聚融合”新格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粮食安全,推进农田连片整治。

1.深入推进“百千万”连片整治工程。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提升、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整治、耕地功能恢复等相关工作,结合“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做好高效节水灌溉工作,推动永久基本农田归并提质,实现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更优、质量更高、生态更好。牢牢守住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

2.持续实现耕地动态平衡。拓宽补充耕地途径,积极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严格新增耕地验收核定,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真实可靠。加强耕地用途管制,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优先将“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范围内的可恢复地类整治恢复为耕地,稳妥有序推进耕地功能恢复,规范引导实现耕地进出平衡。

3.统筹推进美丽田园建设。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农田景观改造提升,提升田园“洁化、绿化、美化”水平,推进稻田退水“零直排”工程和绿色农田建设,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嘉兴特色的美丽新田园。

(二)塑造醉忆江南,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1.优化村庄用地布局。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引领,以村庄分类引导为抓手,优化村庄用地布局,引导农户搬迁集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品质。实施“减量”和“盘活”联动,做好保留点村庄的布局优化,提升农村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重构重现“看得见碧水,留得住乡愁”的江南水乡风貌。

2.开展和美(未来)乡村建设。围绕“环境和好、产业和融、人文和润、社会和治、生活和谐”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开展和美乡村联创联建,整合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特色精品村和未来乡村创建,坚持强村与富民、硬件建设与软件提升、改善人居环境与优化公共服务、乡村建设与乡村经营并重,推动实施全域共富“未来嘉乡”。

3.保障乡村振兴用地。以增强农村造血功能为重点,统筹保障乡村振兴用地。依据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和规划,加强农业产业融合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布局引导,合理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确保新编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比例不低于建设用地指标的10%。

(三)促进集约高效,提升城镇韧性品质。

1.大力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聚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问题,大力推进低效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和盘活利用,统筹优化工业用地布局,推进工业项目向开发边界内和开发区(园区)迁移集聚,探索推动“工业上楼”,鼓励企业通过改造厂房增加容积率。

2.深度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以提升城镇土地利用效率为目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整治和集中连片再开发,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三改一拆”、未来社区、美丽城镇建设与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等有机结合,配套完善土地收储机制,促进土地要素有序流动。

3.积极探索推进土地复合利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绩效为重点,支持探索推进工业综合体建设、商业商务用地提升改造、“工业+”混合产业用地等土地复合利用,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四)维系生态风貌,加强生态功能修复。

1.统筹生态空间修复。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优化田园、水系、绿道、林网、风貌等生态空间格局,结合《嘉兴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总体部署,明确保护修复重点区域,因地制宜推进生态空间整治,系统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2.突出水网平原特色。依托嘉兴的独特水网格局和广袤良田、湿地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以严格落实水域占补平衡为前提,将土地综合整治与水文化挖掘、水景观营造充分结合,围绕项目选址、项目规划、工程设计、工艺及材料、后续管护等方面生态化发展要求,积极探索适合平原地区农田生态修复保护路径,提升农田生态质量。

3.提升生活环境品质。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行政村智慧化收运覆盖率均达到10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发展农村低碳循环模式,探索建设“零碳”乡村。实施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和“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排摸潜力需求。

1.开展整治潜力调查。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数底图,结合遥感影像、地理国情普查等数据资料,全面梳理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功能恢复和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各类整治潜力规模及分布。

2.梳理整治需求。紧密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自然资源本底为基础,结合整治潜力调查结果开展农民参与整治意愿、土地流转、农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需求调查,汇总各类问题诉求和重点整治单元,确定重点实施区域和主要发展目标。

(二)谋划项目储备。

1.强化规划融合衔接。构建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相适应的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体系,即“市级整治规划纲要-县(市、区)整治专项规划-片区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高质量编制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单元、项目统筹等内容。

2.加强项目储备整合。强化部门协同、政策集成、项目整合、资金统筹、分类推进的理念,提前谋划项目储备库,从全要素整合度、子项目综合度、生态修复结合度、特色挖掘度、项目可行度等方面加强项目储备库审查,“成熟一个组建一个”,为高质量项目申报奠定基础。

3.打造项目示范体系。高品质实施秀洲区新塍镇、嘉善县西塘镇、海宁市马桥街道、桐乡市濮院镇、平湖市新埭镇等5个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高质量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适时总结提炼,构建空间整合、结构优化、功能提升、权益保护、价值实现于一体的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新模式。高水准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打造综合成效好、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精品工程。

(三)推进立项实施。

1.完善项目联合论证。建立县(市、区)、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联动协同机制,加强项目立项材料审查。储备库项目启动时,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召开专家联合论证会议,围绕高质量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要求,对相关材料提出修改建议并修改完善后报市保护耕地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立项。

2.规范项目建设模式。依据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以县级政府为主导,实行按规划功能区或整治片区为整治单元的全域全要素系统推进实施模式,对整治单元内的各类子项目,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实施计划、统一协调推进。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把好项目工程施工关、监督检查关、资金管理关,形成工程闭环控制体系。

3.强化现场实施监管。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完善镇(街道)、村(社区)、监理单位的监督体系,落实项目网格化管理机制,综合运用遥感、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比对核查,对工程实施进行实时动态、可追踪的“天空地”一体化全流程全面监测监管。鼓励各地推行“县级监理管项目监理、项目监理管项目现场”的双监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施工。

(四)加强验收管护。

1.规范项目整体验收。压实责任,采用“各条线验收-镇(街道)自验-县(市、区)初验-市级整体验收”的方式,组织开展分级验收。工程整体验收与精品工程评定相挂钩,工程整体验收未通过的,所在县(市、区)当年度精品工程评定一票否决。工程整体验收通过后,应在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系统中及时备案。

2.强化项目后期管护。落实责任主体,项目所在镇(街道)应担负起后期管护主体责任,落实管护措施,严禁弃耕、抛荒等行为。保障专项经费,建立管护与奖金奖补挂钩机制,县(市、区)可留存一定比例奖补资金,待管护期满且达到管护要求时,再予以拨付。涉及现状地类或种植属性调整的,及时纳入日常变更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进行统一变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作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保障、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要进一步发挥市保护耕地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横向建立多跨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工作机制,纵向建立市级统筹、县级主体、镇(街道)主责实施的三级联动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多跨协同、合力推进,持续提升运转效率,形成协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加速项目落地见效。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强顶层设计,制定鼓励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措施。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土地综合整治,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地方政府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为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提供信贷支持。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各类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功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强化数字监管。围绕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改革,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全流程数字监管,依托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系统,进行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程具体实施、工程验收等全程监管,全面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各县(市、区)要按时上报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月度进展,市保护耕地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建设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定期考核、中期评估和期末验收,确保工作范围可控、内容可控、过程可控、结果可控。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开展年度绩效评估。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补充耕地指标奖励,优先推荐省政府督查激励;对获评省级精品工程项目给予安排配套资金奖励,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激励。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各地土地综合整治经验做法、特色优势的宣传,加强相关政策和惠民利民措施的解读,切实引导广大群众、村集体和社会力量主动关心、理解和参与整治工作。通过案例评选、现场观摩、督促晾晒等方式,营造各地“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附件:1.各部门职责分工表

2.2023—2027年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任务

3.2023年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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