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索引号: 002545522/2023-455676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6-13 组配分类: 福利救助和社会福利
有效性:

【社会福利】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流程
发布日期:2023-06-13 14:37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按以下程序申领两项补贴: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由残疾人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省内任意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 1),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应当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残疾人也可以通过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申请两项补贴。

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书(附件 2)。

(二)受理。受理地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省系统推送到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

(三)初审。户籍地乡镇(街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不含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时间),对申请人的资格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报县级残联审核。

(四)审核。县级残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五)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对转送的材料进行审定,审定工作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乡镇(街道)自收到审定意见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初审、审核、审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

1.浙江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pdf

2.浙江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委托书.pdf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