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承担天然气管网的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
1.负责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的省网以下城市高压、次高压管网(包括门站、场站)部分,即市网(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市网至市本级各乡镇的高压、次高压管网、市网至各县(市)门站的市域高压、次高压管网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
2.负责特许经营建设范围内的中低压管道建设及租赁;负责天然气场站(阀室、调压站、LNG站等)、设施设备及自有房屋等自有资产的租赁;
3.负责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费的收缴及管理工作;
4.负责管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贸易;负责清洁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热力生产和供应;
5.负责开展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合同能源管理;
6.完成集团公司(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