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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3-455260 文号: 嘉政办发〔2023〕37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31

【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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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 06- 07 10: 50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37号,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决策部署的需要。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2022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2〕69号),要求全省各设区市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二是推动我市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根据我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状况,并结合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实现人水和谐的“江南美窗口”作出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

明确了到2025年底前的工作任务。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的排查、溯源工作;完成全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雨水排口的整治工作。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整治,依托“浙里碧水”“浙里蓝海”应用,实现排污口“一张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推动建成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排查溯源。明确排污口分类,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排放废水组成及特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综合运用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机器人管线排查等实用技术,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一口一档”清单。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排污口相关的源头治理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二是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开展“一口一策”分类整治,实施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加强污染治理,深化工业园区、生活小区、“六小行业”等“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动规模水产养殖场养殖尾水和农田退水区域建设“污水零直排区”;深入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开展工业园区和市政污水管网系统排查,摸清管网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和污水管网普查数据库;实施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的市政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和问题管网更新改造;按照总量平衡、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布局。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审批,依法依规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加强日常监管,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推进数字化管理,依托“浙里碧水”“浙里蓝海”等应用,建立统一的排污口动态数据库,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数据共享,实现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管数字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严格工作考核、强化信息公开等四个方面保障措施,明确了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排污口排查整治职责。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施晓松

联系电话:0573-8252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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