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嘉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
陈东晓代表:
您在嘉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征迁过程中依法保护女性群体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桐乡征地拆迁项目全部按照《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桐政发〔2020〕16号)、《桐乡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桐乡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以及关于完善被征地人员生活保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实施补偿,主要包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款、周转房安置补助等。
拆迁项目的启动首先由征迁主体根据政策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地范围、面积、用途、地类、人员安置、房屋拆迁等,提交市空间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按方案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涉及迁建农户建房、人员安置、房屋评估公司选定、房屋价格评估结果等均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公示,尽可能的考虑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和权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协议分别将补偿款项划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家庭。
综上所述,在实施征迁过程中,区片综合地价中留村组土地补偿费部分由被征土地所在村民小组成员自主协商分配,其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筹用于该村民小组内按规定可享受社保的成员购买养老保险,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款、周转房安置补助等款项按规定补偿给农户,故不存在损害女性群众权益的征地政策。
嘉兴市其他各县(市、区)政府近几年也制定(或调整)了征地拆迁安置相关政策,在出台政策前都进行了公示公告,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不存在歧视女性、损害妇女权益的条款。征地实施过程中,根据《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在土地征收公告中也载明了法律救济途径,若有损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举报或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于村内一些传统习惯的做法,由农业农村局严格督促村(社)制定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分配政策,严禁各村(社)制定或做出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或其他决定,特别纠正男女不平等的村规民约。如有发现,可向农业农村局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同时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5日
(联系人:沃云,联系电话:82131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