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答复
孙莹莹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审核管理的建议》(第89号)已转由我局办理。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对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由局长牵头,分管领导负责,会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交流调研等工作,现就提案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市级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双减”工作要求,按照全省关于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监管的工作部署,依法行政、依规监管,不断提升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1.依法依规,推进审核纳管。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要求,对照省、市出台的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要求,切实做好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对标审核和平台纳管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通过浙江政务服务平台审核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共201家,全部纳入校外培训平台监管和开设资金账户。
2.协同联动,强化行业监管。落实全市“七优享”工程“学有优教”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和“校外培训清朗行动”工作方案,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嘉兴市校外培训消费提示》,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经营专项检查。守牢安全底线,严格执行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场所消防和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管理要求,联合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开展机构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管理联合检查。妥善处置“南湖区合乐城爱悠舞蹈培训有限公司机构关闭”等信访事件。
3.深入调研,理清管理思路。组织开展全市1540家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二次排查和专题调研,对象包括新审核通过、存量和学科类转登机构,对从业人员结构、学员规模、经营状况、培训成果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和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探索监管举措,切实加强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确保市场保持平稳运行。
一是完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配套政策制度。2023年立法法修改后,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据此,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属于我市立法范畴。会同市司法局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立法调研论证,完善立法方案,纳入立法计划,为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水平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推进全市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审核纳管工作。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审核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目前暂停的存量培训机构的营业状况和经营项目进行核查,需纳管、需注销、需转登的作出分类处理,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管尽管,将校外培训机构逐步纳入到正规的管理渠道。
三是提升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个别走访和调研座谈,完成全市艺培机构专题调研和分析报告,分类分级提出提升全市艺培机构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方案。紧抓杭州亚运会契机,依托全民艺术普及,在规范化管理服务的基础上,探索进一步激活文化艺术和体育市场,发挥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在活跃基层文化、体育生活,推进文化强市、体育强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