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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九届三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27 16:50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许小波代表:

您在市人大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4号建议《关于围绕科技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产学研用转化机制/平台,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获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目前,这类企业面临对如何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团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挑战,如何推动“产学研用”等共性问题。下一步,市科技局将积极落实好以下工作。

1. 构建企业研发平台体系。围绕企业主体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市构建了由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和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组成的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体系,顶层设计规划企业研发平台成长路径。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最近起草了《科技创新九条政策》,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 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探索政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新路径。推进产学研合作,打通校、医、研、产链条,助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各类创新项目、各级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浙江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省级工业新产品等创新项目。

3. 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重组机会,全面梳理我市重点实验室,坚持上门指导、向上争取,推动我市重点实验室纳入到全省重点实验室布局或全国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布局。《科技创新九条政策》对新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分中心(分室),给予每家3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奖励,建设期满后绩效评价优秀的,按上级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对市级重点实验室(A类)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每家最高60万元奖励。

4. 此外,市经信局出台了《嘉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技术创新与新智造)补助操作细则》(嘉经信技装〔2023〕14号),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浙江制造精品”项目、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产品)、市区技术创新项目、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奖励。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丁娟    电话:8261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