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8-15 09:44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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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日在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对《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公示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其中未采纳1条。
特此公告。
附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4日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反馈意见及建议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5号),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全面提高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既然强调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就应该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作为关键岗位人员岗位之一,进行项目考核责任。 | 未采纳 | 本办法拟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有效管理,建设单位不包括其中。 |
2 | 按要求可以不实行监理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是否是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关于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的文件未实行全过程监理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需高级工程师职称,是否有冲突,请主管部门核实。 | 部分采纳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规定:宜委派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该规定非强制性要求,本办法部分采纳该建议,将要求扩展至“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施工现场管理不少于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