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MB1573935T/2023-460165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18 | 组配分类: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浙能嘉兴电厂四期扩建项目9号机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
发布日期:2023-08-18 17:06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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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处室:环评处 联系电话:82159862 传真:82159871 通讯地址: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 邮编:314001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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