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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3-4608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文号: 嘉政办发〔2023〕43号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8-2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30 17:1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为保证2023年度立法计划顺利完成,明确立法工作责任,切实推动立法工作进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共同富裕典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发挥地方立法在保障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积极作用,为加快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进度安排

(一)2023年一类立法项目2件。

1.《嘉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该项目为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项目,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并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草案送审稿及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市政府,由市司法局审核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管理办法》。该项目为市政府的规章项目,由市水利局、市原水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起草,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草案送审稿及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市政府,由市司法局审核后于11月30日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2023年二类立法项目3件。

二类立法项目均为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调研项目,要求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调研报告,为市政府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提供依据。个别项目经调研论证后,如条件成熟,并已形成法规草案文本的,可争取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一类立法。2023年二类立法项目3件,为《嘉兴市河道生态保护条例》《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促进条例》《嘉兴市科创金融促进条例》,分别由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市金融办负责牵头调研。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立法调研,切实打好立法工作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作用。对年内应当完成的立法项目,要组织力量抓紧起草,按时保质报送草案送审稿及说明,为立法审核工作留出合理时间。

(二)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协调,坚持开门立法,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倾听民意、吸纳民智。要坚持从地方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立法所涉及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高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把握时间节点。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注意把握立法节奏和进程,根据各时间节点要求,制定立法进度安排表,深入开展相关调研工作。要加强联系配合,形成立法合力,切实抓好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提请审议等工作。要积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了解情况,听取各方意见,推动立法工作有效深入开展。

附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项目责任分解表


嘉政办发〔2023〕4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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