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安全】4人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行政拘留
发布日期:2023-08-09 10:14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5日至16日,嘉善县公安局惠民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于某不锈钢经营部、嘉善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嘉善县某木材有限公司等地,先后发现正在从事电焊作业的涂某某、高某某、麻某某、吴某某等4人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无法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人员查询系统中查询到相关证件信息,涉嫌使用假证。
违法事实
经调查,涂某某、高某某、麻某某、吴某某等4人在明知其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伪造的情况下,仍从事电焊作业,被公安机关查获;另查明,涂某某等4人的情节属较轻情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嘉善县公安局于6月15日至17日分别对涂某某、高某某、麻某某、吴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