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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NHZF20230919001 | |||||||||||||||
发布日期:2023-09-19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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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9月19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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