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039/2024-457925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检察院 |
发文日期: | 2024-01-15 | 组配分类: | 工作动态 |
首次报告!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工作 | |
发布日期:2024-01-15 16:26
信息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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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嘉兴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0次主任会议,听取市检察院关于2023年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报告。这是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在浙江省范围内率先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以来,首次听取法检两院等单位相关工作报告。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联动,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4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南湖区检察院污染环境犯罪办案组被评为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 一是充分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扎实开展“守护海洋”“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河湖安全保护”等专项监督,依法起诉污染环境类犯罪,督促引导行为人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3000余万元。 二是提升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质效,与公安、海警等部门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探索行刑反向衔接;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常态化协作,促进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是持续优化环境资源保护治理,就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推进长效管理。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探索实践“河长+检察长”模式,合力推动水生态保护法治化水平。 四是不断凝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积极争取人大、政协、统战、团委等部门支持,建立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举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主题活动,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朋友圈”。
信息来源: 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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