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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135/2024-00012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4-01-02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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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行政中心食堂创为省级“公共机构绿色食堂”
发布日期:2024-01-02 09:30 信息来源:海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近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等联合发文,公布全省第二批“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名单。海盐县行政中心食堂荣获二星级“公共机构绿色食堂”称号。

近年来,海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以节约型机关创建为抓手,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精细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数字化赋能,一体推进绿色食堂创建工作。

一、技术改造,优化内部环境

淘汰后厨能耗等级不符合要求的老旧燃气灶,配备节能水阀、节能灯具、节能灶具,并采购能效等级高的节能环保设备5台;对食堂各区域进行精细化划分,张贴标识牌260余处;建立“明厨亮灶”管理平台,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和显示屏,将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环节进行直接展示,实现阳光下操作、透明化管理。

二、标准管控,优化供应模式

完善厉行节约制度措施,对食堂食材采购、后厨加工、用户消费以及餐厨垃圾监管等环节进行定时定量分析,特别把控好采购工作,做到数量适宜、购货及时;规范食品原材料初加工流程,提高原材料利用率,二次加工初加工产生的菜梗、菜叶、菜根等“边角料”,腌制成泡菜和咸菜。目前,食堂原材料月均节约8%以上,餐厨垃圾较传统供餐模式减少约20%。

三、规范处置,抓好检查督查

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对每日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并做好每日垃圾处理统计;在机关食堂设置“诚信台”,由文明劝导员在放置餐盘处提醒干部职工垃圾分类,坚决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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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海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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