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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015/2023-4670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文号: 嘉人社〔2023〕58号 发布机关: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3-12-12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嘉兴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嘉兴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建圈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6 09:53 信息来源:人才开发处 浏览次数:

嘉人社发〔202358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部,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推进新时代嘉兴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嘉兴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建圈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嘉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商务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12


关于推进新时代嘉兴市人力资源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37)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做强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企业。对入选省服务业行业领跑企业,其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5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其他业态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4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层级的给予差额补助)。

二、做优人力资源服务中小企业。对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营收(不含代收代付)在1000万到5000万、5000万到1亿、1亿以上且增速连续2年分别超过30%、20%、10%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层级的给予差额补助)。

三、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纳入《浙江省优先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荐名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落户奖励。新引进纳入《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落户奖励。

四、支持用人单位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用人单位向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猎头服务,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合同实际结算金额的20%,给予每家用人单位每年最高2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券”;向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信息软件开发等中高端服务,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合同实际结算金额的20%,给予每家用人单位每年最高1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券”。

五、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紧缺人才。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嘉兴市外引进符合年度紧缺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按新引进紧缺人才每满10人,符合条件的,给予单笔5万元的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能力。支持非信息技术类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数字化改造,对实际投入资金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审择优选取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并落户在嘉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七、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体系。对新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主营业务为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营收增长20%以上,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连续奖励最高不超过3年。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补贴,其中入选专业性园区的,上浮25%(成功创建更高一级产业园的给予差额补助)。

八、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交流。对参加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市级及以上的交易洽谈、供需对接交流等活动,根据实际费用给予单次不超过10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

本政策意见内容与我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以及本政策意见内,同一对象享受同一类型补助政策的,均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凡涉及资金保障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原则执行,市本级奖补资金由市、区各承担50%,在人力社保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县(市)及嘉兴港区可参照执行。

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人社〔2018〕144号)同时废止


嘉兴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建圈强链”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3号)和《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实施嘉兴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建圈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根本,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以提高人力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为导向,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以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力量为抓手,进一步凝聚发展新动能;以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为目标,打造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格局。加快构建功能健全、特色明显、专业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为我市加快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努力推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围绕做强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打造创新链、激活聚合链、共建赋能链,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生态圈,形成良性发展格局,对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贡献明显提升,基本建成长三角金南翼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高地。到2025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超1500家,从业人员达2.5万人,营业收入突破450亿元;“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0家以上,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量实现翻番;每年帮助实现就业和人员流动达100万人次,服务经济实体3万家次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做强供应链,壮大市场主体

1.构建梯度培养体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优工程,加快培育一批旗舰企业、龙头企业、领跑企业、规上企业,按发展成效给予相关政策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鼓励我市企业“上规入库”,每年新增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等,对通过认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资金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

2.加大知名机构引进。加速引进人力资源服务龙头总部机构、分支机构,对新引进纳入《浙江省优先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荐名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落户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3.支持“专精特新”发展。重点培育形成10家以上聚焦主业、专注专业、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年开展市级遴选工作,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往猎头、网络招聘、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信息软件开发服务等中高端领域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支持国有科创人才集团重点发展猎头等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二)提升价值链,实现协同发展

4.强化人力资源服务重点产业。构建人力资源与实体产业、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度融入先进制造业产业链,为重点企业提供专业化、定制化、个性化人才引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年度人才目录需求清单,引进首次到我市,且与重点企业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才,可按规定申请荐才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全职来嘉工作后,对相应引才机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5.鼓励参与公共就业服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就业优先、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重大发展战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依规提供招聘求职对接服务,拓宽就业渠道,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劳务输出、专项招聘、供需对接、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方式,全方位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山区26县、海岛3县深入开展“共享人力资源·助力共同富裕”行动,通过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多种方式,形成常态化帮扶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6.加大政企购买服务力度。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年度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部门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内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引才活动、人才培训、人力资源赛会、就业监测、公共就业服务等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加强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在猎头、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信息软件开发等方面,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人力资源服务券、引才奖励、猎头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系列政策包。(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加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实施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举措。(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打造创新链,推动迭代升级

7.提升数字技术水平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拥抱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支持非信息技术类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数字化改造,对实际投入资金达到100万元的,给予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于数字化转型的研发投入,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提升行业数字化管理服务能力,推广“浙里人力资源”应用平台,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用才宝云店”线上平台,推动企业发单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精准接单,全市云店激活率保持在95%以上,优质云店占比居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8.鼓励发展平台经济。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平台—场景—生态”模式,发展“产品+内容+生态”应用场景,培育“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新生态,加快发展灵活用工、背景调查、数据分析、人才数字化管理等数字化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联合打造人力资源大数据平台、人力资本金融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9.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每年举办嘉兴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创业大赛,邀请国内外优秀项目参赛,吸引大赛优质项目团队落户嘉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支持人力资源机构向现代服务业相关细分行业拓展经营范围,探索开展与教育、医疗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行业的跨界融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度参与“产教融合”产业人才培育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鼓励社会资金或天使投资基金投资人力资源服务前沿领域和创新业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四)激活聚合链,积蓄发展动能

10.健全产业园发展体系。高标准建设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产业园争创更高能级的园区,鼓励产业园积极对接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域,实现交叉联动,协同发展。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网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优势互补的原则,积极盘活现有楼宇及闲置资源,着力培育有规模、有特色、有辐射力、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按规定享受楼宇平台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

11.优化园区功能业态布局。加快提升园区营业收入(不含代收代付)、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引导服务业态合理分布,加快形成与当地产业结构特征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个性化、差异化发展格局。加快引进从事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按规定享受营收奖励政策,推动园区机构服务业态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

12.营造行业交流氛围。组织开展各类交易洽谈、供需对接交流会等行业活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全市性行业交流活动,给予政策支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展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大力宣传推介创新项目(产品),提高机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五)共建赋能链,促进良性发展

13.推动社会组织建设。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有序承接人力资源服务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继续教育培训等政府委托工作。鼓励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星级企业评级工作,制定行业自律规范、行业标准,发布行业公约倡议、蓝皮书、优质企业榜单等,发挥协会在推动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自我约束、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协会向专业化、规范化、高端化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14.加强行业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清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和扰乱市场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秩序。(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统计制度对人力资源服务业进行统计监测,指导督促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填报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客观准确,在统计法允许范围内实现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人力社保局)

15.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力引进行业急需紧缺国(境)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大高校毕业生引进力度,积极储备行业后备专业人才,每年新增从业人员2000人左右,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奖补政策。发挥行业精英引领作用,每年选评行业领军人物,探索建立覆盖行业领军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的行业专家智库。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每年依托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开展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前沿技术等方面培训班不少于3期,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素养。(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加快建成全域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市场。各级人社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加强与人才办、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卫健、市场监管、金融、统计、医保、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形成推动行业发展合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发挥好市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效益,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安排相关项目经费。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更多优质高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发展资金、产业引导基金等。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方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大行业动态和典型宣传力度,及时总结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开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显著成效,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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