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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1-09 组配分类: 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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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9 13:58 信息来源:市新闻传媒中心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嘉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下属各公司,市本级农村广播电视站

《嘉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已经中心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嘉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委员会

                    2023423

 

嘉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党委“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管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尊重社情民意,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三)科学决策原则: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各方参与、调查研究、专家咨询、评估论证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四)集体决策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依据职责、权限和有关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二、主要范围和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是指中心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中心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一)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决定和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2.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干部人才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研究制定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报告及重大改革措施;

4.研究决定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和人员编制事项等;

5.审定编报年度预算、决算和调整,中心重大财务管理重大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事项;

6.审计、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7.审定涉及全中心重大活动组织事项;

8.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9.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事项包括:

1.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和调整(含兼职);

2.县处级以上后备干部推荐;

3.中层干部、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及下属单位(公司管理人员考核、任免、调动等(含兼职)

4.在编人员的调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岗位晋升、解聘、提前退休、辞去公职,以及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5.专业技术人才管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聘任政策等;

6.内部各类评优评先、奖励处罚等,各类市级以上表、委员等各类人选以及荣誉候选人的推荐;

7.其他应当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

1.列入市级以上发展规划项目的推荐审核;

2.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项目;

3.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单项经费10元及以上);

4.中心基本建设的重大问题、房屋改造功能提升的基础建设项目、技术设备更新计划、重要合作项目、大型设备购置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单项经费10万元及以上);

5.大额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单项经费10万及以上),对外合资项目,合作项目安排(单项经费10万元

及以上);

6.其他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包括:

1.中心年度财务开支计划,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或超预算资金的支出、调动和使用(单项经费 10 万元及以上);

2.经营部门目标任务及奖惩、薪酬管理、利润分配、职工福利、职工奖金分配方案;

3.重大的合作投资项目,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上市,企业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融资、大额担保重大产权转让;

4.单位公款资金存储和招投标;

5.固定资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

6.重大责任事故的处置费;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形式

(一)充分酝酿:“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相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做好沟通协调,拟定倾向性意见或备选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确定,提交集体决策。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评议、技术咨询和综合论证,对于中心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对存在较大分歧的事项,应在充分沟通基本达成统一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集体决策:依据议事规则和职责权限,在党委会上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决策事项,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提出决策意见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三)应急决策: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决策的,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决策程序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集体报告,完善相关决策程序。

(四)追踪决策:决策执行中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原有决策不能继续执行或继续执行出现重大不利,需进行修正时,应按上述程序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四、决策程序

(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

1.相关领导或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决策事项的初步方案;

2.相关领导牵头开展调查研究等准备工作,修改完善案;

3.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4.汇总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形成上会方案;

5.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6.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存档。

(二)重要人事事项集体决策程序:

1.充分酝酿,由人事部门提出重要人事事项的初步方案;

2.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并提出集体研究的建议;

3.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4.按程序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或实施,并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存档,以便监督和检查;

6.科级干部任免事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编办等有关文件规定程序执行。

(三)重大项目集体决策程序:

1.项目立项。申办部门须编制可行性报告。

2.审查论证。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形成专家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提交中心党委参考。

3.集体决策。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对审批结论进行表决

4.依法公示。“三重一大”项目依法依规公示,接受监督其中采购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正式审批。公示无异议,正式报批。

6.备案。根据不同项目情况,报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或者报告

(四)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1.安排预算。党委会议决定年度预算安排,新增大额资金须经党委专门集体研究后决定。

2.集体研究。相关部门提交“大额资金使用报告”,分管领导把关后,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提交中心党委会研究形成决议。

3.公开公示。大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并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其中采购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资金使用。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财务核算中心拨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提交相关材料: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提供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初步审议意见和工作建议等。

(二)保证决策质量:与会人员对需要做出决定的事项进行表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可以书面形式表达,会议主持人最后根据班子成员意见作总结性发言。会议涉及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决策。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三)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有完整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办法由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 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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