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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46189/2024-47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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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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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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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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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第二医院整体迁建(长三角国际医学中心总医院)项目(主体医疗楼、行政科教楼、2 号地下室、2 号地下污水处理站、2号垃圾处理站)(二期)净化及实验室工程
发布日期:2024-10-25 10:34
信息来源:政务数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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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嘉兴市第二医院整体迁建(长三角国际医学中心总医院)项目(主体医疗楼、行政科教楼、2 号地下室、2 号地下污水处理站、2号垃圾处理站)(二期)净化及实验室工程招标公告嘉兴市第二医院整体迁建(长三角国际医学中心总医院)项目(主体医疗楼、行政科教楼、2 号地下室、2 号地下污水处理站、2号垃圾处理站)(二期)净化及实验室工程已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嘉发改[2021]127号文、嘉发改[2021]297号文、嘉发改项[2022]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含政府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嘉兴市第二医院,招标人为嘉兴市第二医院,委托代理机构为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嘉兴市第二医院整体迁建(长三角国际医学中心总医院)项目(主体医疗楼、行政科教楼、2 号地下室、2 号地下污水处理站、2号垃圾处理站)(二期)净化及实验室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427157.6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50713.55万元,建设规模:新建17层主体医疗楼,7层行政科教楼及与它们连通的2层地下室;新建污水处理站、垃圾处理站、液氧站等。同步实施道路广场、绿化、室外管线等室外工程,设置机动车停车位4059个;设置床位数2000床。总建筑面积461323.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9071.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2251.92平方米。本次净化及实验室的面积约为 25265 平方米,最高洁净等级为百级,建设地点:南湖区七星街道,东至规划南江路,南至现状甪里街,西至庆丰路,北至栖贤路。 2.2招标范围:负一层肠内配置、一层急诊急救、二层EICU、内镜中心、三层ICU、中心供应室、四层日间手术室、介入中心、手术中心、五层静脉配置、手术中心净化机房、九楼专项ICU及实验室的净化及装修装饰、水电安装、暖通、配套设施等工程施工,急诊、供应中心、检验中心、病理科、血透中心、口腔科、内镜中心及静配中心等区域的纯水系统,首层门诊手术室、二层内镜中心、二层EICU、三层消毒供应中心、三层内(外)科ICU、四层日间手术室、四层介入中心、四层手术中心、九层综合ICU、十七层层流病房等区域的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198616720元。 2.3施工总工期:要求配合总承包人工期安排,施工总工期 280 个日历天。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21-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1)单个工程造价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净化(含洁净、超净)工程施工业绩;或(2)单个工程净化(含洁净、超净)部分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或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上述(1)和(2)业绩满足其一即可。【业绩证明材料:①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备的中标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无招投标监管部门或县(区)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章,可以提供A.县(区)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截图(第三方网站不予认可);B.招投标监管部门或县(区)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上述A,B两项提供一项即可,否则不认可)、②合同及③验收证明材料(指至少有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三方盖章的验收报告或验收备案表或验收记录)复印件(业绩时间以验收日期为准),上述三种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证明材料未直接体现上述所要求的评审要素,该业绩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需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且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投标人负责的施工内容含有净化(含洁净、超净)部分内容】;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三项证明材料项目名称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个,且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⑤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3条业绩证明材料和资信标评审所需业绩及奖项证明材料仅以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为准(例如: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3条业绩证明材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后续资信标评审所需业绩及奖项证明材料也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为准;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3条业绩证明材料由联合体成员其中一方提供的,后续资信标评审所需业绩及奖项证明材料也以联合体该成员方提供的为准)。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双方盖章外,其余部分可仅盖联合体牵头人章。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联合体协议书中分工仅承担相关特种设备安装工作的单位无需得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A 类证书; ☑3.5①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 级及以上);②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本条款可以提供网页截图,也可不提供网页截图,仅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相应承诺);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建造师的,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2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7-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①上述3.10~3.14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②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联合体协议书中分工仅承担相关特种设备安装工作的单位)】须提供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合格”的证明。。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14 09: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陆先生(业主单位)、宋峰帆(代建单位)、程绪想(承包人) 0573-82211370(业主单位)、0573-82822968(代建单位)、17317377908(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