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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关于对《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

发布日期:2024-10-29 15:53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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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9月20日起至10月19日止,在嘉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在公示期内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主要有2类意见建议,一是建议维持或提高在职职工个账标准,由于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的政策规定,未采纳;二是建议将强直性脊柱炎、克罗恩病、高血脂等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由于不符合《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门诊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的范围,由省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规定,未采纳。特将此情况向社会反馈。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