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015/2024-474659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15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关于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 |||||||||||||||||||||||||||||||
发布日期:2024-11-15 16:23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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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现有以下用人单位,因联系未果、邮递方式送达被退回,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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