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的答复
胡卫东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推出嘉兴市商品房住宅配建人才用房管理办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起,为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我市住宅用地出让开始采取“竞价+竞配建人才住房”的方式,即在土拍价格熔断后,通过竞报人才住房配建面积最高的获得土地竞买权。此举有效抑制了土地成交价格和商品房价格过快增长,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共有83个新出让住宅用地项目中竞配建了人才住房,累计面积113.36万㎡;市级48个,面积63.36万㎡,共5719套房源。其中:南湖区17个,24.33万㎡,2249套;秀洲区13个,14.14万㎡,1341套;经开区18个,24.89万㎡,2129套。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移交涉税方面。税费问题是影响竞配建人才房移交接收的关键环节。房开企业无偿移交“竞配建”条件下的人才配建房,主要涉及:一是增值税方面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执行;二是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国家层面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考虑到房开企业无偿移交配建房的特殊性,市税务局从减轻企业税负的角度出发,已经统一了全市的操作口径,即竞配建人才房(劲茂府除外)均应按照土拍公告和移交监管协议视同销售按规交税。
(二)运营管理方面。出台竞配建人才房管理办法是盘活存量房源、响应人才居住需求的制度保障和有效举措。市本级竞配建人才房由市科创人才集团接收,其他竞配建人才房应由土地出让公告和移交监管协议约定的主体进行接收。目前我市正在抓紧出台相关政策,市委人才办与市人社局已经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市级人才住房建设管理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按照“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的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市、区既有配建人才住房接收工作。市级人才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总体上由市科创人才集团负责统筹。市科创人才集团正在谋划建立集中统一管理平台,实现市本级、区级房源一网入库、统一管理,提升人才住房运营管理水平。
(三)房源处置方面。我市高度重视竞配建人才房的处置使用问题。2022年以来,曾赴杭州、温州等地调研学习竞配建人才房处置经验,《关于加强市级人才住房建设管理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我市竞配建人才房坚持以租为主、租售并举的处置原则。下一步还需形成更细化的操作办法,引导竞配建人才房结合户型大小、集中建设情况、使用需求等因素,开展租与售分类处置工作,实现有效使用,尽量减少闲置,实现人才住房效益最大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加快《关于加强市级人才住房建设管理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出台,设立人才住房专项工作组,由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加强对接协作,共同推进市级人才住房资源高效整合,到2024年底实现配建人才房统一管理,初步构建形成高效有序的管理运营模式,积极探索人才住房租售并举,持续改善人才居住环境。同时,加强竞配建人才房在移交、接收、持有、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的研究和管理,出台更具可操作性更能解决实际问题的配套政策,形成人才住房建设管理发展工作“1+X”政策体系,着力构建我市人才住房建设管理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