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43号提案的答复
姜奇勇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电动车出行管理的顶层设计,守护城乡居民的生命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的重要交通工具,我国既是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大国,也是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大国,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安全越来越受社会关注。今年,嘉兴市政府先后组织召开2次会议,部署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军就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先后3次作批示指示。副市长林万乐,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海燕就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分别做出批示。我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停放、充电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一是提升安全意识。针对住宅小区易发高发火灾事故重点,针对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全,市建设局向各县(市)区下发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组织全市617家物业服务企业次对在管项目架空层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开展排查整治。与此同时,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为全市588家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提升小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另外,出台了《关于推动现代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指导物业企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通过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配备,组建应急队伍,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等途径,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加强源头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开展排摸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围绕其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等情况完善工作台账。今年以来,已累计排摸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3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1009家,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销售单位450家,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销售单位612家,电动自行车维修网点302家。同时,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指导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严格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做到排查一家,落实一家。
三是规范场所建设。为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充换场所建设,市建设局要求房屋建筑工程需参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进行设计并施工。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管理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充换场所,应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市建设局牵头制定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建设使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引导建设单位按照功能布局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新建工程项目中按照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原则,建设充停场所。结合未来社区、美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指导各地分批次引导推动有条件住宅小区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截止2023年底,全市完成改造老旧小区793个,累计新建电动汽车充电桩。2023年9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9部门联合印发了《2023年落实<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具体工作清单》,要求将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统筹纳入城市建设计划,编制建设规划和管理技术规范。市安委办联合市消安委印发《嘉兴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快充停场所新建改建,进一步明确充停场所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保护、过充断电等相关要求。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专项治理。市安委办组成3个督察组,将新能源电动车安全管理列入督导清单,以“过筛子”方式开展明查暗访指导,事后形成督查专报;发动基层应消站、政府专职消防队、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整治;联合市消安委发文明确建设、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各部门责任,聚焦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居住出租房、工业企业等五大领域开展电动车治理工作。市发改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业主单位、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价政策专项检查,规范业主单位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收费行为。加强执法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生产、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车”等监管执法力度,2023年全市抽查电动自行车124批次,发现不合格32批次,不合格率25.81%,2024年一季度,全市办结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相关案件28件,其中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件27件,罚没款12.14万元。强化安全管理。市建设局持续强化住宅小区安全管理,指导属地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防火检查和24小时值班巡查,优化完善小区停车资源,开展公共区域杂物整治,切断无消防设施的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源。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小区电动自行车隐患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消除小区潜在火灾安全隐患。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指导。市建设局加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设计源头监管,联合市电动自行车整治专班举办《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宣贯培训会,邀请导则主要编制人陈志青教授从技术导则编制背景、导则要点、编织过程、导则重点内容等进行详细解读。市发改委通过多渠道,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持续推动业主单位、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0号)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各县(市、区)组建驻店指导员队伍,强化代办点宣传指导,督促临时回收代办点严格履行《诚信经营承诺书》,违者一律取消上牌点或淘汰置换点资格。向美团、饿了么、达达等快递外卖骑手端推送提前淘汰政策、宣传《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督导骑手尽快更换合规车辆。丰富宣传方式。全市以各种形式推进线上、线下的消防安全宣传,定期发送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及充电停放温馨提示,倡导业主自觉纠正与抵制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和堵塞消防通道等影响安全的不良行为,全市2214个物业小区开展各类消防安全宣传24966次,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小区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全民“安全益”公益宣传培训,推动落实“开学第一课、开工第一学、交房第一步、注册第一帮、放映第一播、会前第一屏”,让“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成为社会共识。
下一步,我市相关部门将聚焦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等监管,通过推动责任落实、深化隐患排查、做实安全宣教等方式,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检查;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行业企业及时淘汰更新非标、改装、老旧电动自行车,将打击电动自行车等相关产品违法经营行为纳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市建设局将会同消防救援支队开展充停场所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市资规局将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在修订《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落实相关要求,引导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建设,并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过程中,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审查把关。部门协同,合力共促我市新能源产业体系建设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