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MB1731614C/2024-474445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07 |
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关于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7 14:38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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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嘉兴市人民政府(嘉政发函〔2024〕23号)文件批准,嘉兴烈士纪念馆确定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公布。
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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