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局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20〕45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对2024年7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嘉兴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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