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445/2024-475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文号: | 嘉政发函〔2024〕26号 | 发布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2-02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南湖保护规划(2023-2035)》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4-12-06 14:2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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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你们《关于恳请批准<嘉兴市南湖保护规划(2023-2035)>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4〕10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嘉兴市南湖保护规划(2023-2035)》(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南湖保护规划范围包括南湖核心区域和西南湖区域。南湖核心区域为南湖路、南溪西路、海盐塘路、凌公塘路、花园路、沪杭铁路所围合的区域;西南湖区域为沪杭铁路、中环南路、放鹤洲路、梅湾历史文化街区沿湖所围合的区域。 二、要严格落实《保护规划》,健全南湖保护体系,落实规划区域内环境承载能力、水生态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城湖空间格局、工程项目建设等管控要求,实现南湖各类资源要素的整体保护。 三、要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持续放大“两个文化”价值,推进南湖文商旅深度融合发展,实现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相统一。 四、要强化监督执法,统筹落实《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和《保护规划》,确保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特此批复。 附件:嘉兴市南湖保护规划(2023-2035)(另附)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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