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林涛因保管不善,将浙(2020)嘉开不动产权第004075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陆林涛
2024年2月8日
作者: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