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确权证,盘活的是土地,激发的是活力
唤醒农村“沉睡资产”
“有了这本证,下次缺资金,心里就不慌了!”昨天,许玉君拿出12天前办理的《海盐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黝黑的脸上再次笑容满溢。
许玉君手中的这本证,标注了他所流转土地的详细信息,包括土地流出流入主体、流转土地面积、流转方式、流转价格、流转期限等,同时还配有一张精准的GPS地块定位图。靠着这本证,他不仅有了土地流转经营权,还可向海盐当地23家银行申请贷款,提高土地经营权流转价值。
这样的好事,搁20年前,许玉君可不敢想。
曾经,像许玉君这样从他人手中流转过来的土地,因为只有经营权,是不具备抵押物资质的。随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政府给予确权,让“沉睡资产”得以被激活。
从私下约定到有法可依 探路农村土地确权改革
今年53岁的许玉君是土生土长的海盐县武原街道华星村人,当了大半辈子农民。1999年,海盐实行二轮土地承包,老许一家分到了7亩地。和村里大多数人一样,靠着这7亩地,他们种起了水稻、小麦,勉力维持生活。
渐渐地,随着海盐乡镇企业兴起,村里人陆续进厂务工,一个月收入一两千元,相比而言,种田成了不划算的买卖。“要是把人工也算进去,种粮食有时还赔钱。”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服务中心主任周继峰坦言,当时种田成了村民们可有可无的收入来源,不少土地出现抛荒。
老许心思活络,瞅准了这些闲置土地。他主动找到同村的农户,“你看这地空着也是空着,要不给我们种,我们帮你交农业税。”
村民细细算一算,这“买卖”不吃亏。一来不用看着荒地心疼,二来不用交税。凭着口头约定,老许就这样一家家跑、一户户谈,一亩、三亩、五亩……零零散散“收下”周边三四百亩地。
土地面积虽然大了,但老许却不敢放手大干,“口头约定没有法律效力,我要是投入太大,哪天农户收回土地,我可就要折本了!”
村民们也想多留条退路,“以后要是种田收成好了,还得把田收回来!”
这样的担忧并非多余,双方的顾虑很快成了现实纠纷。
2006年1月1日起,国家不再针对农业单独征税,土地流转价格逐渐增高。老许“租”地的农户有的要求提高租金,有的坚持收回土地,一时间惹来不少麻烦。
一来二去,老许的三四百亩农田还是小打小闹,单位成本偏高,效益平平。
继续私下流转还是干脆放弃?就在老许犹豫不决之时,转机出现了。2007年,国家层面开始倡导土地流转,海盐农地从私下流转,发展为向村集体大片承租。
2009年,海盐县率先探索完善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利益机制,建立了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搭建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将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政府为土地流转经营权确权。
以往农户只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了土地流转产权中心之后,像老许这样的流转农地经营者,可以持流转合同及缴费凭证办理《海盐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这张只有两字之差的证——“承包”改为“流转”,意味着将“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保障了流转经营者的权利。
土地流转变规范了,租金价格也有了统一标准,老许不再一家一户跑,一次性从华星村村集体流转了400多亩土地,约定每亩租金为250公斤稻谷,租金老许提前一年打给村经济合作社,再由村经济合作社转给各农户,双方权益有了保障,纠纷随之化解。
从海盐走向全国 “死资产”变为“活资本”
土地流转经营有法可依,有证可办。老许悬着的心彻底放下了。
2011年华星村实施整村搬迁,流转土地5000余亩。2012年,老许签约流转土地达1300余亩,成立海盐华星农场,率先在全县运用穴直播机、秸秆深埋平田机、无人植保机等先进机械开始农业大规模生产。
规模化种植,加上农业机械化运用,老许上千亩农田平均亩产水稻约600公斤,最高田块达到亩产900多公斤,连续多年名列海盐第一,他也成了当地名副其实的种粮大户。夫妻俩依靠农场每年收益四五十万元。
伴随着老许农场发展风生水起之际,当地的土地确权实践,也从海盐走向全国。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时明确提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当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实行土地“三权分置”的重大改革思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2015年,海盐县出台《海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全面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使这些资源的资本化流动成为可能。
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不仅让老许这样的种粮大户有了大展拳脚的广阔空间,也让农户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65岁的华星村村民应建华将自家5亩地通过村集体流转给了老许,每年流转租金收益2万多元。闲下来的他还在老许农场打工,一年收入7万元。
“现在日子越来越有奔头了!”说起这些年的好日子,应建华嘴巴笑得咧到了耳根,以前自己和妻子种田,除了一家人的口粮,一年忙到头,没啥结余,得益于机械化推广,现在农场干的活比以前轻松,妻子还腾出空在家带孙子,家里还多了9万多元的收入,可不是越过越好!
土地是农民的“不动产”,没有确权改革之前,它是躺在农民手里的“死资产”,有了所有权证、承包权证、经营权证,就一下子变成了“活资本”。
在海盐推进土地确权改革过程中,海盐农商行率先推出针对农地抵押贷款的“农钻通”业务,有贷款需求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凭借《海盐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继续到土地流转产权中心办理《土地流转经营权他项权利证明书》,便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2015年,国家以试点的形式肯定了海盐的实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自2015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海盐等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海盐多年的探索持续深入。截至今年3月22日,海盐县土地流转面积22.35万亩,流转率81%;累计颁发土地经营权证442本,涉及面积9.83万亩;累计颁发他项权证430本(农钻通贷款),累计已发放银行贷款11.28亿元。
看着手中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老许有了新打算,“这几年稻虾综合种养模式很受欢迎,我们已有300多亩,接下来,我打算用这个证申请贷款,再购买一批新的设备,让我们的农场效益更好!”
记者手记
有人说,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最大的问题是土地问题。回溯中国历史,成功的农村改革,无不与做活农村土地这篇文章有关。嘉兴要建设统筹城乡典范,当然也绕不开“土地”这步棋。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土地仍归集体所有,但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实现了土地的“两权分离”。海盐从2009年开始探索的土地确权,则实现了“三权分置”,让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的关系进一步得到厘清和细化,既体现了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农户承包权,又放活了土地经营权,极大地激发了各类资源要素的活力,更好地促进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海盐的探索具有全国示范意义。2016年10月,中办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年来,始发于海盐的嘉兴土地确权改革,始终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始终坚持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
比如,海盐的确权实践充分考虑了经营主体和流转农户双方权益,配套出台了丰富的细则。在流转农户耕地时,除了向农户支付流转费之外,经营主体还应按照每亩300元的标准缴纳风险保障金,一旦出现因经营不善无法履约的情况,由这部分基金暂时承担流转费的损失。同时,为降低经营主体投资成本,海盐引入第三方保险机制,保险公司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本息提供还贷保证保险,银行凭保单以优惠利率放贷,地方政府按贷款金额的10%设立风险备用金,对产生的损失按照比例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