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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792/2024-468284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人民银行 发文日期: 2024-05-17

2024年6月1日起企业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名录登记

发布日期:2024-05-17 14:23 信息来源:市人民银行 浏览次数:

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自2024年6月1日起,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

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企业可通过线上(具体方式请咨询银行)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银行填报完成后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

企业发生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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