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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4-468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文号: 嘉政办发〔2024〕12号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5-17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1 15:2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为保证2024年度立法计划顺利完成,明确立法工作责任,切实推动立法工作进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不断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进度安排

(一)2024年一类立法项目4件。

1.《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促进条例》。该项目为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项目,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起草,市司法局负责审核,于5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该项目为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项目,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起草,市司法局负责审核,于5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3.《嘉兴市科创金融促进条例》。该项目为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项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市司法局负责审核,于7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4.《嘉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该项目为市政府规章项目,由市司法局负责起草并审核,于11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2024年二类立法项目3件。

二类立法项目均为调研项目,要求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调研报告,为市政府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提供依据。个别项目经调研论证后,如条件成熟,并已形成草案文本的,可争取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2024年二类立法项目3件,《嘉兴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调研,《嘉兴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由市妇联负责牵头调研,《嘉兴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牵头调研。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立法调研,切实打好立法工作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作用。对年内应当完成的立法项目,要组织力量抓紧起草,按时保质报送草案送审稿和说明,并为立法审核工作留出合理时间。

(二)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协调,坚持开门立法,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倾听民意、吸纳民智。要坚持从地方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立法所涉及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高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把握时间节点。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注意把握立法节奏和进程,根据各时间节点的要求,制定立法进度安排表,深入开展相关调研工作。要加强联系配合,形成立法合力,切实抓好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提请审议等工作。要积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了解情况,听取各方意见,推动立法工作有效深入开展。

附件:嘉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项目责任分解表

嘉政办发〔2024〕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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