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445/2024-4685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文号: | 市政府便签〔2024〕18号 | 发布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5-21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嘉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告 | |
发布日期:2024-05-23 15:0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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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优化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决定启用“嘉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嘉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与“嘉兴市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嘉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由市政府委托市司法局按规定使用管理。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嘉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样式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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