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长期护理保险体系的建议》交由我局主办,经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长护险制度试点经过七年多的探索与实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相关经验做法得到国内同行、媒体和科研院校的密切关注,《人民日报》《第一财经》等权威媒体相继报道,《中国社会报》头版刊发,《领跑者》推广介绍,获评2020年度省改革创新优秀实践案例,并得到浙江省时任省长郑栅洁、民政部部长李纪恒等多位领导批示肯定。2022年被表彰为“嘉兴市十大人民满意民生实事项目”,2022年、2023年分别入选全省第二批共富试点和最佳实践案例、典型经验。但正如您们在建议中提出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过程仍存在筹资渠道欠合理、遇覆盖范围偏窄、失能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尚不完善、服务供给尚不充分等问题。
2022年,市政府出台《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创标提效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嘉政发〔2022〕21号),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和省十方面民生实事都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提出要求。针对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存在问题,我们将按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以“七优享”和民生实事为抓手,落实好创标提效试点方案,优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和服务供给,把改革成效最终体现到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共同富裕上,进一步提高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一是优化筹资机制。据我局了解到的信息,国家层面将出台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办法中将明确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城乡居民按可支配收入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基数,区分城乡及不同年龄段设置不同费率标准的新型筹资机制。下步,我局将按国家要求和全省统一部署,对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进行优化调整。
二是扩大保障范围。今年起,我们将重度失智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生活照料类服务项目增加到43项,增加16项;新增居家上门医疗护理类服务项目8项;新增重度失智专区认知护理类服务项目1项(包含认知导向等6种疗法)。下步,我局将按国家即将出台的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原则性要求,积极向省局争取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做好失能失智人员的需求收集工作,以人的需求中心动态调整服务项目,更好地满足失能失智人员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三是增加服务供给。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我们积极推进教育培养、校企合作、产业培训,助推培育从业人员5600多人,特别是居家护理人员队伍从“零”发展到了2900多人,管佳、福如海等本地养老护理服务企业和福寿康、卫夷等一批市外专业护理服务机构得到健康发展。下步,我们在现有工作基地上,完善护理服务市场及从业人员培育规划,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建立服务质量与收入绩效挂钩的分配机制,按初、中、高不同等级护理员服务实行差异化支付政策,进一步优化护理服务队伍,提高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主观能动性。
四是完善标准体系。前期,我局牵头制定了《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供给规范》2个省级地方标准和《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质量规范》《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范》2个省行业规范,基本形成评定、服务、经办、监管等闭环式的省级标准体系,并以标准化助推了省级层面制定统一的长护险制度。《失能等级评估规范》被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等5部门确定为全省实施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的唯一标准,实现失能评估标准跨系统应用。下步,我们将整合《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质量规范》《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范》2个省行业规范,形成《定点护理机构服务与评价规范》省级地方标准;组织专家研究修订《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探索制定失智评估标准,为持续有效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提供保障。
感谢您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