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个试点成果!海宁“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出炉
发布日期:2024-06-21 09:37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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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宁市出台并实施《海宁市“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海宁通则”)。这是全省乡村地区首个“通则式”管理规定的试点成果,将在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和美共富乡村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全省乡村地区的规划管理提供实践经验。
近年来,海宁市深入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积极探索城镇开发边界外“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通则式乡村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完善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方式,推动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
一是分区分类统筹管制。
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细化村庄建设边界以及“三区三线”、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线等控制引导要求,划定村庄建设区、生态保护区、农田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四类乡村地区管制分区,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确保合理开发利用。
二是明晰明确约束指标。
明确农民建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乡村产业项目等各类村庄建设管理要求,打造建筑占地、建筑间距、高度、风貌等10余项通用控制标准,形成乡镇规划图则和用地审批依据附表,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高效便捷管理。
三是合理合规许可审批。
以“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作为开展规划建设管理、核发规划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对符合村庄建设边界相关管控要求的,可直接或依据相关规划落实方案核发规划许可,统筹安排乡村产业发展空间和配套设施用地,合理布局各类乡村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