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整改方案问题编号十八、十九、二十一、三十)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03 10:02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根据《嘉兴市贯彻落实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嘉委发〔2024〕9号)要求,我市已完成整改方案(问题编号十八、十九、二十一、三十)整改工作,并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2024〕4号)要求,开展整改销号,有关情况如下:

一、问题编号十八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问题:南湖区部分工业集聚点绿色化、集约化、集群化水平不高,存在环境脏乱差、产业低小散等突出问题,余新镇镇北路集聚点有近140家低小散企业,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三)整改目标:腾退余新镇镇北路集聚点区域内“低散乱”企业70家以上。

(四)整改完成情况:

1.积极开展点上整改。南湖区余新镇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班子领导带队组建3个攻坚小组,开展区域内企业走访调研,深入了解企业腾退意向及需求,按腾退意向对企业进行难度分级,先易后难攻坚目标企业。截至5月13日,已腾退企业105家(其中宗地企业29家,租赁企业76家),超额完成既定目标。

2.进一步举一反三。全市层面积极推动“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工作,深入开展淘汰落后攻坚行动。组织开展南湖区园区有机更新工作,按改造提升、入园发展、关停清退三种类型进行分类处置,构建工业园区有机更新数字化应用场景。实施南湖高新区彩之源-向阳片区、凤桥镇三星片区等区块的整治。

3.加强建章立制。嘉兴市制定《嘉兴市2024年淘汰落后攻坚行动工作要点》,加快传统产业转型提质。南湖区制定出台《南湖区高质量推进工业园区有机更新的指导意见(2023-2025年)》《南湖区高质量推进工业园区有机更新实施方案。

二、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问题:秀洲区南虹大桥改造工程直接跨越大运河嘉兴段,在未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违规施工,嘉兴市文物管理部门于2022年8月发现该问题并责令其停止建设,但截至督察进驻该项目仍未完成报批手续。

(二)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三)整改目标:开展涉建项目整改,解除文物安全威胁;依法履行涉建项目报批手续后,加快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大运河(嘉兴段)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涉建项目审批监督,加强保护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做好点上整改,规范完成大运河违建项目执法整改。依法立案查处,完成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6万元。按照“该拆就拆、应改尽改、能保则保”的要求,邀请文物、桥梁、水利等方面专家,出具执法整改评估意见,进行落实整改。项目单位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南虹大桥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并依法履行涉文物建设项目报批程序,2024年2月获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文物保函〔2024〕179号)。

2.坚持举一反三,提升文物违法案件发现预防能力。进一步完善文物审批程序,推动“文物审批一件事”改革,通过数字化手段,将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及文物报批两项流程纳入项目审批全流程。开展文物安全常态化全方位立体巡检,通过“每月、双月”定期检查、专业机构全线巡查和部门联合督查等方式,分级分类落实文物保护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预警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开展文物平安工程,创建秀洲区文物智慧监管驾驶舱等应用场景,进一步健全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

3.强化建章立制,夯实大运河保护制度基础。召开全市文物工作会议,市、县(市、区)、镇三级政府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压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保护第一”的正确意识。完善文物安全责任公示制度,实现全市市、县级及以上文保单位安全责任公示牌全覆盖。印发《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涉建项目管理细则(修订)》(嘉文广旅〔2024〕29号)《秀洲区文物保护和修缮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秀洲政办发〔2023〕15号)等文件,推进《大运河(嘉兴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2023—2035)》修编工作,加强制度保障。建立多部门信息互通、协同管理平台,加强文物安全执法效能。

三、问题编号二十一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问题:港口码头管理不到位。大运河秀洲区王江泾镇长虹村段非船舶停靠区,但常年有数十艘船舶停靠沿线侵占运河近半水域,影响通航安全;该段岸线坍塌,施工单位在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挖掘施工。

(二)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三)整改目标:加强部门协同合作,严格大运河(嘉兴段)沿线船舶停泊秩序管理和涉水项目审批,建立健全大运河(嘉兴段)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机制。

(四)整改完成情况:

1.秀洲区长虹村段河面违章停泊船舶已于督察当日驱离现场,并对违停船舶船员进行警示教育。2024年2月,市交通运输局发布航行通告,将该航段上下游(乍嘉苏线航道断洋桥至北虹大桥航段)列为禁止停泊区域,设置禁停标志,及时查处船舶违章停泊、侵占通航水域等违法行为。

2.2023年7月,该航段涉水工程项目向市文物部门进行备案审核,通过航道例行养护施工,于2023年11月,完成该航段坍塌护岸养护。

3.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围绕船舶违章停泊、侵占通航水域等,定期开展巡航和执法检查,避免同类问题发生。印发《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涉建项目管理细则(修订)》,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规范保护区划内建设项目有关程序,常态化加强大运河(嘉兴段)遗产保护。

四、问题编号三十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问题:海盐建华牧业有限公司西侧围墙存在污水外渗,水沟内有明显养殖污水排放,厂区周围有异味,与蓝城春风桃源等多个小区距离较近。

(二)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三)整改目标:督促海盐建华牧业有限公司做好污水和臭气处理,减少群众信访投诉。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已督促海盐建华牧业有限公司完成水沟内外渗污水清理,对全厂区围墙存在的孔洞进行封堵。该养殖场生猪存栏量从2023年的13000多头降到7000多头。对原有喷淋设备进行修理改造,提升喷淋频次。调整饲料配方以及添加除臭剂等方式,减少了异味排放。信访投诉量减少60%。

2.对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排查,对发现的41个问题和隐患制定“一场一策”,均已完成整改;开展臭气异味专项整治行动,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了养殖废气监测,监测结果均合格。

3.下发《关于开展规模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协同监管合力。组织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培训,邀请全国畜牧总站、浙大、南农大等专家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创建全国首批畜牧业绿色低碳专家服务流动站1个。研究制定《嘉兴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2153168

联系地址: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市整改协调联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