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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相关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3 10:35 信息来源:嘉兴市推进标准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南湖区、秀洲区市场监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

为加快推进《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落地见效,我局制定了《〈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相关政策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推进标准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相关政策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嘉市监〔2024〕61号),确保让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助推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22〕17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提质提效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嘉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材料与流程

(一)加强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政策内容

强化标准与财政支持等政策措施统筹布局、协同实施,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1)标准制定。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军用)标准、“浙江制造”“浙江服务”“浙江农产”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2)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承担组建国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会秘书处的企业以及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其他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专项补助。

(3)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组织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

(4)标准化试点项目。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或成立文件或上级验收结果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的廉洁诚信承诺书(附件1)。

4.申报流程

(1)各申报主体登录嘉兴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点击首页嘉兴市惠企政策直通车进入申报界面(https://zj87.jxt.zj.gov.cn/zlzq/citySite/views/home/index_jx.html?cityId=330400),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表单和材料,逾期平台不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填报。

(2)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企业申报材料按程序进行审核,对需要补充材料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主体补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通知企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公示后予以拨付兑现。

(二)加快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标准研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政策内容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两化”融合先进标准研制,更好引领“两化”改造。支持优秀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两化”改造公共服务项目,对牵头制订(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完成并取得实施成效的“两化”改造团体标准的机构,给予每项标准15万元奖励,单个机构最高限额100万元。

2.申报条件

对牵头制订(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完成并取得实施成效的“两化”改造团体标准的机构,给予每项标准15万元奖励,单个机构最高限额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已发布的标准文本;

(2)市经信局出具的标准实施成效认定材料;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的廉洁诚信承诺书(附件1)。

4.申报流程

(1)各申报主体登录嘉兴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点击首页嘉兴市惠企政策直通车进入申报界面(https://zj87.jxt.zj.gov.cn/zlzq/citySite/views/home/index_jx.html?cityId=330400),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表单和材料,逾期平台不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填报。

(2)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经信局提供的名单以及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按程序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审核并公示后予以拨付兑现。

二、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涉及资金由市场监管专项资金支出;

(二)本细则涉及资金,市本级财政承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助资金的50%;

(三)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市级各类专项资金中不重复安排,符合本办法多项补助或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安排;

(四)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相关政策操作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