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全市平安建设夺取“二星”平安金鼎与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 | |
发布日期:2024-06-04 11:4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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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平安建设决策部署,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平安建设实现“十八连冠”,在全省率先夺取“二星”平安金鼎。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推进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给予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湖市公安局钟埭派出所、海盐县委政法委各记集体二等功1次。 给予嘉兴市委政法委顾涛、嘉兴市公安局林英豪、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朱利鹏、南湖区七星街道孟琤、秀洲区委政法委宋曙、秀洲区应急管理局周海祥、嘉善县委政法委陆海蚕、嘉善县公安局钱明良、平湖市委政法委朱勤明、平湖市公安局叶杰、海盐县委政法委张秦峰、海盐县公安局王沈军、海宁市委政法委蒋东正、海宁市公安局孙诚、桐乡市乌镇镇蒋驹裔、桐乡市公安局赵文成、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街道韩峻、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汪大用各记个人二等功1次。 希望受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持续深化平安嘉兴建设,奋力打造平安中国示范区市域样板,为全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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