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3136238000/2024-470922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26 |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三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近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三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三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4330400318230635的小台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经开城南厚利超市的小台芒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76,该项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吡唑醚菌酯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小台芒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二、抽样编号为DBJ24330400318230638的小台芒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经开城南诚心水果店的小台芒果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75;噻嗪酮(mg/kg)标准指标:≤0.1,实测值:0.21,两项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吡唑醚菌酯、噻嗪酮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小台芒果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三、抽样编号为DBJ24330400318230634的老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优顺超市有限公司的老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52;噻虫嗪(mg/kg)标准指标:≤0.3,实测值:1.10,两项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噻虫胺、噻虫嗪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老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老姜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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