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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3136238000/2024-470133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7-03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3 18:08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近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一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该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ZJ24330000301130110的无盐味精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水产肉食品批发市场顺发调料经营部的无盐味精经抽样检验,谷氨酸钠(以干基计)(%),标准指标:≥99.0,实测值:84.1,不符合GB 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谷氨酸钠(以干基计) 项目未达国家标准的无盐味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4年7月3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200元;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82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经市监处罚〔2024〕224号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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