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3136238000/2024-470133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03 |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3 18:08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近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一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该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ZJ24330000301130110的无盐味精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水产肉食品批发市场顺发调料经营部的无盐味精经抽样检验,谷氨酸钠(以干基计)(%),标准指标:≥99.0,实测值:84.1,不符合GB 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谷氨酸钠(以干基计) 项目未达国家标准的无盐味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4年7月3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200元;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82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经市监处罚〔2024〕224号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