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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食野生动物,你需要知道这些!

发布日期:2024-07-03 17:26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野生动物也是许多疫病的自然宿主,禁食野生动物,既是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也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相关决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禁食野生动物增加了具体规定和相应罚则。

01禁食野生动物有哪些具体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02人工养殖野生动物有哪些规定?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人工繁育以上野生动物仅能用于物种保护、科学研究、展示展览、药用等,且需取得相关许可或进行备案。

03常见的禁食野生动物有哪些?

比如果子狸、小麂(黄麂)、华南兔、野猪、珠颈斑鸠(野鸽子)、麻雀、绿头鸭、斑嘴鸭、中华蟾蜍(癞蛤蟆)、王锦蛇、乌梢蛇等,都是禁止食用的。

斑嘴鸭(温超然摄)


果子狸(周佳俊摄)


华南兔


绿头鸭(温超然摄)

乌梢蛇(许济南摄)

王锦蛇(周佳俊摄)

麻雀(温超然摄)

小麂

野猪

中华蟾蜍

珠颈斑鸠(温超然摄)

特别强调下: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嘉兴方言称“拉丝”,是蟾蜍科蟾蜍属的两栖动物,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列入了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因此,“熏拉丝”是禁止食用的。

04生产、经营、食用野生动物有什么后果?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使用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违法所得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生产、经营使用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让我们共同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敬畏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自觉做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员和践行者!